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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下发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9     浏览次数:     来源:

 

新北区村(社区)“三资三化”专项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常新“三资三化”办发〔2017〕5号
 


 

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
全部进场交易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农委、省委农工办印发的《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苏农经〔2017〕11号)和《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北区村(社区)“三资三化”专项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常新委办〔2017〕52号)精神, 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做到交易范围全覆盖、市场交易全流程、社会资金监督全方位,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现结合我区实际,对做好现阶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交易范围。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所有权及经营权、集体“四荒地”使用权、集体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等四类交易品种必须进场公开交易,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规避进场交易或违反规定进行场外交易。农户自发的,委托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办理流转手续的,原则上也应进场交易;农户自发,并自行与流入方办理流转手续的,应由各村定期统计报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备案。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的林权、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村生产设施设备、农村类知识产权等,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尽早纳入市场规范交易,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二、严格交易流程。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新委办〔2016〕140号)要求,交易程序原则上按照提出交易申请、进行前置审核、发布流转信息、审查受让方资料、组织产权交易、签订交易合同、出具交易鉴证书等进行。重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事前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镇(街道)农经部门审核后方可进场交易。
三、把握进度质量。加强镇(街道)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达到“五有标准”,即有固定的交易场所、有专职的交易人员、有严格的交易规则、有健全的交易制度、有配套的交易服务。年前,实现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全覆盖,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做好摸底统计。各镇(街道)农经站、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做好当地可交易品种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情况,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台账,确保“应进必进” 并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全区“三资三化”专项提升行动,实现“三资” 信息平台资产资源数据共享,重点关注应租未租、合同到期、租赁无合同等系统预警信息,排出交易计划,及时组织各类资产资源交易(再交易)。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农经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合作,让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接受常态化监督。对不按规定进场交易、暗箱操作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现随文将省通知(苏农经〔2017〕11号)印发你们(详见附件),请各镇(街道)对照省、区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出台实施意见,并报区备案。
 
附件:《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
 
新北区村(社区)“三资三化”

 
 
抄送:市委农工办,金立卫副主任,区纪委,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
新北区村(社区)“三资三化”专项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印发

专项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